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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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惠政策
    为鼓励外商来我县投资,我县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办法》,来繁昌县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和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税费方面优惠
1、对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企业较上年缴纳的增值税新增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由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
3、外商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用于本企业追加注册资本或在我县再投资兴办其他“三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由投资者申请, 经税务机关批准,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额的40%。
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附加费、耕地占用税、城市增容费、城市排污设施使用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免征;产品出口70%以上的,水资源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免征;城市规划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环境监测费和环境保护排污费减半征收。对外商投资进行旧城改造的,房产销售税、自来水增容费、墙体材料改革专用费免收;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旧城开发区内经营的商户免征两年工商税费,每个“农转非”户口减半征收城市增容配套费。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商投资企业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外商投资企业遇有乱收费情况,有权拒交,也可向当地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举报。
二、用地方面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现行价格为每亩6-8 万元(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①商业、旅游服务业用地优惠20%;
②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优惠40%;
③文化、教育、高科技项目建设用地优惠50%;
④从事农、林、牧、渔业和荒山、荒滩、荒坡、荒水开发的优惠70%;
⑤一般项目用地优惠30%;
⑥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交换和继承,但要按当时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继承除外);
⑦对外商投资兴办产品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农业、林业、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及文化、教育、环保、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均免收五年土地使用费。
三、水、电、电讯等方面优惠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期间所需水、电及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等,均可优先予以解决。电话初装费、数据通讯开户费均优惠20%,终端设备(大哥大、计算机、传真机等)只要申报过关税,不影响电信网安全,允许带
机入网。用电增容费可以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四、服务方面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到有关纠纷和治安,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处理,确保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运行。
2、外商投资者可委托县招商局办理一切手续。县外国内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开发的,可参照以上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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