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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BOT(建设、 经营、移交)或垫资等方式投资建设,兴办项目,其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凡县外来歙县投资的,其所得税参照外资企业的优惠标准,由县政府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注入。

    二、凡国有、集体、个体新上符合鼓励投资领域内的项目和外地客商投资新办企业,县内各种规费按规定标准下限的30%收取。

    三、对县商务、粮食、物资、供销、轻工总会、移委系统企业和工经委所属特困企业,通过退二进三、盘活存量资产等的解困项目,以及兴办农业产业化加工经营、文物修复、景点建设、文化体育产业开发项目,县内收取的规费全免,只收取工本费。

    四、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内收取的规费全免,只收取工本费;视项目发展前景、科技含量,土地使用费县内实得部分免收或分几年交清; 年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为其单设派出所,其业主子女可择校(包括省重点中学)就读,免交择校费和代培费。

    五、凡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需办理城镇户口的,每购40平方米解决一个城镇户口,免收有关费用;凡来我县投资50万元以上兴办企业的,其子女入学代培费免交。所有外来投资者及其家属在户籍管理上与本地公民一视同仁。

    六、凡投资建设项目在水利部门指定的河道取沙石和火车站前指定的范围内开山取石,免收有关规费。

    七、所有外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含各种规费的收取),由县招商局“一个窗口”代办。材料齐全的县内手续必须在7日 内办结;对重大项目成立专门办事机构, 实行全程服务。凡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超过50 万元的企业,列为县重点企业,予以挂牌保护。

    八、外地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在我县推广,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的,可在三年内按新增税收县实得部分的5-10%给予奖励。受益单位还可给予现金奖励和技术作价入股。

    九、对引进县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按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县实得部分的5-10%,由县政府一次性奖给引资人; 受益单位并可在引进资金到位后,按引资额的3-5 ‰一次性奖给引资人。

    十、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额大、经营时间长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除执行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一事一议,采取更为优惠的鼓励措施。 

    2000年4月28日

版权所有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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