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黟县
本地概况
优惠政策
本地名产
本地企业
旅游景点
    黟县鼓励县外客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

    为鼓励县外客商(以下简称外商)来黟投资,促进黟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外商来我县兴办独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万元-50万元,使用存量土地的,可按5年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新征土地的,土地出让金除省、市规定交纳的外,可优惠80%,或实行土地年租制。在非耕地投资兴办开发性农林、畜牧、水产业,且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的,3年内免收土地承包使用费和农特税。
    二、外商来我县投资市政建设,改造旧城土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可优惠50%。
    三、外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到位后,银行可提供50%的贷款。
    四、外商以带资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对现有国有企业投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再合营或再投资开办新的法人企业,投资比例在25%以上的(含25%),按外商投资企业对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五、外商投资兼并、改造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在企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其收购价可按30%-50%的幅度优惠。
    六、凡引进外商来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或个人,不论身份、职务,项目建成或交付使用后,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社会效益较大,由招引资人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招商局负责,报县政府批准,按实际引资额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引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奖1%;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1.2%,200万元以上的奖1.5%。
    七、外商租用我县闲置企业的厂房、厂地,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年交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可少收或不收租金。
    八、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入库税收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的县财政将奖励10%;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县财政奖励11%;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县财政奖励12%;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奖励13%。
    九、外商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里将成立专门领导组,由县领导亲自挂帅,负责协调和扶持。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给予更大的优惠,具体事宜可面议。
    十、严格按照2000年3月28日县政府第2号令《黟县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暂行办法实施》的规定,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客商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实行一个窗口服务,由县招商局负责协助外商在10天之内办好县内、市内的各项手续。
    十二、本优惠政策由县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招商局负责解释。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若与本优惠政策有抵触的,按照本优惠政策执行。

版权所有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上海新政信息有限公司

电话:021-54481806 E-mail: support@xz35.com
网站简介 | 收藏本站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联系方法 | 交换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