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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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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为了促进镜湖区的开发开放和经济发展,我们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特制定此优惠政策,重点鼓励投资高新技术项目、 环保鼓励项目、开发性农业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商贸旅游业项目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项目。外商来我区投资兴业,都将享受此优惠政策。 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地方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经营期在15年以上或投资额在l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从开办之日起,5年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企业及当年出口额占本年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可享受5年返还增值税留存部分50%的优惠。市政府已将箱包基地确定在我区,凡进入市箱包基地从事箱包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享受此条优惠。 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出口产品,税务机关按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退税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外商对区境内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参股、控股或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转让先进技术的,其股息、股利、利息及转让费等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劳动用工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各种所有制经营形式。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企业有权依照《劳动法》决定聘用或辞退本企业的员工,自行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制定津贴、奖罚制度。 外商在医疗、保险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我区居民优惠政策待遇。 对外商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代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由区人事部门提供服务。 其它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与我区签订投资项目合同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由我区提供全方位、一站制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改造特困企业并全员接收安置企业职工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免缴土地使用费,或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区属企业以部分资产入股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评估值,作价可以在20%的幅度内浮动。 投资改造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行期股激励政策,根据企业的类型,最高可奖励经营者现金股4倍的期股权。司法、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部门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和做好配套服务。 本政策未尽事宜均可协商妥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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