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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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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区来我区兴办工业企业,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只要帐证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应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 二、外地区来我区兴办第三产业企业,除国务院和省规定不准减免税的外,从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企业利用“三废”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经批准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数不足35%但超过1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地区来我区兴办的企业生产销售农膜、农药、残疾人用品及利用“三废”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免征地方所得税 2、固定资产折旧率经批准可提高 3、从事采矿、交通、电力、水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头5年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批准,可延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同时免收资源使用费,3年交纳的增值税纳入地方财政收入的由财政全部返还。购买道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经营权,所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全部返还(或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60%)。从事材料生产等基础产业企业,可比照执行。 4、从事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企业,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在案10年以上,经财税机关批准,头2年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 5、从事农业、林业及畜牧水产业等资源开发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报审核机关批准,可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投资兴办创汇农业和改造乡镇企业项目,企业实际提供出口农产品货源的产值(包括自营出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收购出口)超过当年总产值50%的,可通过财政返还办法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优惠政策。 6、开发滩涂、大水面、荒芜半荒芜山厂岗丘,自有收入时起,免征农特税3年,免收资源使用费10—20年。 7、开发专业或综合市场,实行营业税先征财政后返还。 8、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含70%),凭外经贸委(外贸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依法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9、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经批准,按法定税率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 以上两类企业,免交中方职工物价等项补贴。 10、兼并、收购、嫁接国有、集体企业可保留原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5年内先征后返50%。 11、企业开办初期发生年度亏损,经批准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非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由财政返还当年所征的房产税,期限为5年。 12、外商用企业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再投资部分属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返还。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退的税款。 13、对国家未明令给予税费优惠的而又确有必要给予优惠的,由当地财税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实行先征后返或以奖励代减免。 14、鼓励开发存量土地和“四荒”(荒山、荒水、荒滩、荒坡)。对开发“四荒”的外来投资企业,免收国有土地出让和租金;集体的经土地主管部门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比照国有土地执行。 15、外资企业冠名,除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据外商要求确定;年检一律免费。在企业或产品的认定、资质评审、经营权限审批以及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权利和机会。 16、外资企业招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毕业生,凭一年以上聘期合同,经申请允许迁入企业所在镇落户,是农业户口的,可免费农转非。按规定从境外和外省市地区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紧缺、争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可为其办理企业所在地常住户口。需要引进留学生和外国专家的,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经费有偿使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外资企业可直接在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正常户口迁移手续,除工本费外,一律免收任何费用。 17、外来投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地区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向人事部门申请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工可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向劳动部门申请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职称的评定。 18、外来投资企业要按本地有关规定,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本地常住户口的,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后,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19、少数外来投资企业确需其他保护政策和优惠条件,可另行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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