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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本级政府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实现销售之日起,前三年所缴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由财政分别按50%、40%、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企业所得税永川所得部分,前三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奖励50%;出口创汇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期满后,凡出口创汇产值达到总产值的50%以上的,当年所得税奖励50%,在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可无偿获得10亩、20亩、30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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