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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 |
| 用地: 1、新办生产性企业、免征土地使用费。 2、凡在我县各类工业区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兴办陶瓷、矿产、林业、畜牧、化工 等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企业,其企业用地每亩地价控制在3万元以内。 税费: 1、投资生产性的外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 减半”征收。 2、属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在享受减免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3年的优惠。 3、投资企业一律免交城建配套费、用地规划费以及农村教育附加费。 4、投资企业的用电、用水和通讯、予以优先解决、免收增容费、企业用电、根据不同用电性质实 行优惠,最高电价不超过每度0.5元,其中冶炼电价(枯水期)每度为0.23元。 5、投资开发荒山荒地的农业项目,5年免征特产税;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县级收费免予征收;投 资竹木精深加工项目,5年内县分成部分的林业维简费返还有50%。 6、投资农副产品(食品类)深度加工企业,3年内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40%返还企业。 服务: 1、简化审批程序,项目报批建等工作随到随办。 2、全面实行“一张税费卡、一个收费窗口、一个纳税申报表、一条龙服务”的税费征收制度。 3、企业引进的人才,本人及家属可以在县城落户,子女就近入学,免交增容费。 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及港澳台客商新办的企业,内联企业参照执行。 本规定由德化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及一切有识之士到德化投资办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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