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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鹰潭市>>贵西县 |
| 为鼓励境外、市内外客商来罗河工业区投资办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在工业区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一律按国家规定,照章纳税,由国、地税局统一征收入库。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属本级可用财力,三年内由市、乡财政全额返还(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交纳的城市房地产税,本级可用财力,五年内由市、乡财政全额返还,之后每年减半返还;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市、乡财政全额返还,第四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2、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返还地方所得部份的耕地占用税,建设用地附加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管理费,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人防基金,土地出让业务费,防洪保安基金。 4、经有关部门批准,免征其他有关税、费。 5、建房规费从优: (1)建设部门征收的各项规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5元收取; (2)自来水增容费按每吨200元收取; (3)消防基金按每平方米0.5元收取 (4)电力增容费按500元/KVA收取; (5)安装电话减半收取装机费; (6)墙体材料专用费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 以上规费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收取,其中40%留给管委会,作为管理经费,60%转交给在关部门(电力增容费除外)。 6、工商管理费前三年免征。 7、各类必收和工本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8、凡进入该区的新办企业,一律视为乡(镇)企业,同时享受乡企有关优惠政策和本优惠政策。乡企管理费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减免,第四至六年减半,第七年正常征收。 9、土地出让价格从优。工业区所有土地均实行保本有偿出让政策。企业在建设期内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其征地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实行挂帐,三年内分期全部付清,但第一次必须付50%以上,土地出让金、转让金及有关税、费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收取,以后按规定由办公室返给有关单位。 10、凡到区内投资办企业者,管委会办公室自接到申请报告后,七天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可以从快办理,需报省、市审批的,办公室应尽快转报办理。 11、本市各乡(镇)在工业区所办企业均实行“易地办厂、原地纳税、原地统计产值”办法,鼓励到该区办企业。 12、凡进入工业区的企业,办理证照可不直接与部门发生关系,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只收工本费。 13、凡投资到该区办企业者,公安部门优先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的落户证手续,免征增容费,教育部门优先就近解决其子女就学,免交寄读费。 14、凡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到工业区创办、领办乡镇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保留单位职务、级别、工资等待遇不变。 15、对自愿到工业区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其人事户口、粮油关系可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取消试用期。 16、各金融、财政部门要积极扶持工业区的建设和发展,在贷款、筹资、融资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对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由受益单位给予奖励。 17、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的“三资”企业除按国家对“三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外,可同时享受贵溪市人民政府贵府字(96)01号文件和本优惠政策。 18、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授权罗河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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