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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市投资政策优惠。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本市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农、林、牧、渔业生产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五荒”开发和旅游景点开发建设等项目,以及收购、租赁国有集体企业。 

一、举办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待遇:1、新办生产加工型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经申报批准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2、新办生产加工型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市财政逐年全额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3、新办生产加工型外商投资企业三年内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30%-50%的比例逐年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生产加工企业,五年内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50%以上比例逐年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下列规费优惠待遇:1、减半收取自来水增容费、供电工程贴费、工商办证费以及企业注册验资费和年检验资费。2、实行水、电限价制。生产加工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水价格为0.85元/吨以下;生产用电按大宗工业用电标准计价。3、企业在市定取水控制区外自行打井取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4、在城市规划区内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减半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其它地方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5、国外投资者乘座用车(含的卡),发给外商用车通行证,过桥过路费实行“月票”制度。6、其它行政性规费,减半收取。在市级工业园区内落户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性规费。

 三、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下列用地优惠待遇:1、外商投资工业加工业项目用地,其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人员100人以上或年创税50万元以上者,以征地出让成本价优惠。2、在市级工业园区内举办生产加工型企业,享受下列优惠待遇:(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安排就业人员500人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免费提供企业建设用地(投资者按1万元/亩的标准先预交购地款,市财政在企业实现第一个纳税年度末再把购地款一次性退回给投资者),并发给土地使用证。(2)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安排就业人员300人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价格为1万元/亩。(3)固定资产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安排就业人员200人以上,或年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价格为2万元/亩。3、购买荒山荒坡地作为农业开发型生产经营场所的,以“五荒”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格为50元/亩以下,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利用国有荒山造林、育林的,土地无偿经营,林权归投资者,可以继承和转让,但需依法办理继承转让、出售林权和土地经营权报批手续。5、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项目建设期内,免收土地使用税。

四、外来投资企业租用土地作为农业开发型生产经营场所的,享受下列租金优惠待遇:1、租用荒山荒坡地,年租金为10元/亩以下。2、租用耕地,按稻谷实物计租,年租金为所在乡镇当年常规水稻晚季平均产量,并以市粮食部门当年收购晚稻的保护价折金计算。

五、外来投资者收购、租赁国有企业,享受下列优惠待遇:1、国外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值实行资产和债务分别处理,资大于或等于债的,以净资产作价出售,债随资走;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以上债务剥离出售,剥离出来的债务按一企一策另行处理。国外投资者承担的债务,在规定期限内还款有困难的,贷款银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展期。2、国外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全部产权组织生产经营的,原企业属于停产企业,或现有下岗职工占该企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含50%)的,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每年缴纳地方税收超过收购前当年原企业实现的地方税纳税额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逐年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3、国外投资企业者收购国有企业,免收交易过程中的一切规费。4、国外投资者收购、租赁市属国有企业,接收在职职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和用工管理方式。5、国外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可以重新申请企业名称,也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还可以使用原企业品牌开发新产品及开拓市场。6、国外投资者租赁国有企业闲置厂房资产的,实行租金限位制,即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月租金为2元/平方米以下,第六年起月租金为4元/平方米以下。7、国外投资者收购、租赁乡镇、集体企业,参照本条的规定实施。

六、市政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下列优质服务:1、市外经贸局实行为投资者提供办理证照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制度。一般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五天内办妥本市内相关手续。2、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年初核定的缴费项目和标准,按季度到市收费大厅缴纳。3、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实行投诉受理制度。对涉外案件做到当天投诉当天受理,一周内办结(特殊情况除外)。4、市委、市政府实行一卡两牌制度。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委、市政府颁发《市领导挂点企业》和《重点保护企业》牌;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市政府颁发《瑞金市投资客商贵宾卡》,持卡者在本市享受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便利。5、市工商、人事劳动、审计等部门实行一年两次(4月、11月)定期检审制度(财税部门除外),其余时节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检查,特殊情况的检查需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外来投资者在本市举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标准。

八、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安排就业人员500人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可受聘为同级政府的经济顾问或授予名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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