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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
| 为了进一步放开搞活,加快修水 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1、不限地域、行业、经济成份招商引资,县外来投资办企业的均享受本优惠办法。 2、保障客商的投资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自主不受侵犯。在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产品价格、人事调配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3、外商到县内投资办厂需征用土地的,除应付被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外,免收其它规费(房地产开发除外)。 4、外资企业所必需的厂房、办公、生活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享受乡(镇)企业优惠办法。 5、外资企业免收水、电增容费,水、电价与县属企业同等对待。 6、外资企业在县内招收使用临时员工,其劳务管理费予以免收。外资企业的通讯设施,一律按市话用户收费。 7、客商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500万元及以上免征四年,1000万元及以上免征五年,3000万元及以上免征六年,5000万元以上免征八年。 8、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免交县政府规定外的各种集资、摊派。外资企业五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从第六年开始减半征收至第八年。 9、客商投资兴办竹木精深加工企业,其原材料指标由县方负责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成品放行。 10、客商在“五荒”投资开发项目,除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其使用权保持50年不变,并可转让、继承,从受益年度起三年免征农林特产税。 11、客商在我县捐款兴办公共福利事业,可给予树碑立传、挂匾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12、凡客商与县方合资、合作经营或独资企业,进行“三来一补”的生产,开发名、优、特、新产品的利润,县方可在按投资比例应得份额中再让利10-20%给客商。 13、客商进城镇办企业,其户口可以随迁,所办企业年产值达300万元以 (以税票为据),可解决农转非指标一个,年产值500万元,解决农转非指标二个。 14、客商投资办企业,可采用先试后办的方法,投产半年后再申办有关手续,客商凭“修水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用介绍信,在县直各有关单位免费办理申报手续,办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15、鼓励本县外出打工人员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凡在县外引进外资、外商在县内创办企业,并可实现年产值300万元及以上的加工项目,为直接引资招商的本人及配偶解决农转非指标,在城镇落户,并享受县政府的其他奖励。 16、为鼓励客商投资修水,凡投资100万美元者,可在城区有偿择优转让一块300M2的宅基地(做别墅用),有关建房规费可减50%。 17、保证客商人身安全,凡出现在外资企业的治安案件,三天内政法部门给予答复。为客商提供良好的居住、休息条件等,其亲属子女的就业就学给予优先安排,愿意落户者提供方便。 18、尊重客商的生活方式、客商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和习惯不受地方有关条件规限制。 19、为把招同引资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修水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招商局,专门负责本规定的各项工作,其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拨给。招商局对引进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0、凡对招商引资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县政府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制订。 本规定解释权属修水县招商局,自1996年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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