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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
|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更多的外商前来我区投资兴业,现制定鼓励外商投资和引进外资的试行意见。
一、鼓励外商来我区兴办企业 鼓励外商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租赁、参股、收购企业产权及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来我区兴办企业。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1)外商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以及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开发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含10年)财务制度健全,帐目规范,从盈利年度起,五年内返还企业上交所得税。 (2)凡外商投资的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免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积极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我区参股、控股和购买企业产权,其待遇(用地、税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合作经营企业,达到预期收益后,合作方可以从税后利润中优先回收投资。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免规费优惠 (1)对生产性企业,五年内免收区内各类行政性收费。 (2)对流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宾馆、市场开发等第三产业项目,五年内减半收取区内各类行政性收费。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租用厂房予以优惠 (1)凡在我区投资兴办永久性的生产性企业,建设用地由我方合作单位按最优惠的条件提供。 (2)凡在我区投资兴办企业,按照项目需要,组织建设厂房及所需配套设施,实行租赁或折价入股。 (3)凡来我区租用闲置场地、厂房开办企业的,租金给予最大优惠。 五、对引进资金、项目的予以奖励 (1)凡以个人名义为我区介绍引进区外资金的,其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家银行正常贷款利率,按实际到帐数额,由受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比例:使用年限一至三年(含三年)的奖励0.5%,使用年限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奖励1-1.5%。其引进资金利率低于同期银行政党贷款利率的差额部分也奖励给资金引进者。 (2)凡以个人名义为我区介绍引荐项目的,由受益单位按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引荐者一次性奖励;外商投资200万美元以上者,授予其泰山区荣誉市民称号,若外商有意来泰居住,可由受益单位提供一套100-150平方米的高标准住房供其使用。 六、对外商实行治安保护 (1)保护外商人身的合法权益。如外商在我区受到非法侵害,政法部门必须依法从快查处 (2)尊重外商生活方式和民族习惯,对外商个人生活不予干涉。对以种种借口无故骚扰外商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举报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七、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 凡外商在我区投资兴办项目,由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项目主管部门协助各类手续,并在最短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凡对“三资”企业的检查、收费项目,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出具介绍信后方可进行。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纠纷,热情为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服务。 八、本意见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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