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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 |
| 户 县 对 外 优 惠 政 策
为了更好地吸引国内外客商投资,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对来我 县投资的国内外客商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土地征用: 1)征用土地,按区域实行综合价格(含农民安置补偿费、出让金、造地费、管理费、不 可预见费、撤村转户预备基金); 县城区最高限价为5.5万元/亩;建制镇区(不含涝峪镇)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亩;平原 乡村最高限价为3.5万元/亩;山区耕地(含山坡地)最高限价为1.9万元/亩; 2)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及退耕还林的,除承包费外,其他土地费用免收。从事国 有“四荒”地开发的,每亩每年使用权转让金1--15万元。从授让之日起3年内亩平均进资 额达1万元的,返还所有转让金。 3)凡投资旅游度假、文化娱乐、教育卫生、商流企业项目的,以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返还50%;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2000万 元,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全额返还。 税费返还: 4)<税费返还>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投资之日起,3年企 业所得税返还50%。 5)凡年上缴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第4条的优惠外,从纳税年度起3年内增值 税留县部分第一年返还100%,后2年返还50%。 6)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同县内企业合作,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 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增值税留县部分的50%予以返还;凡购买亏损、停产的县办国有、集 体企业,且经营在5年以上的,第一年增值税留县部分全额返还;前3年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 ,后2年返还50%。 7)凡新办的各类企业享受现有城市配套设施服务的,城市配套费减半征收,未享受的不 征收。 8)〈中介奖励〉对引进100万元以上投入于项目的中介人,待对方资金到位,形成固定资 产后给予奖励,合资项目按1%奖励。独资项目按1.5%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支付。对引进资 金的中介人,属无偿资金的,按5%给予奖励;属有偿无息资金且使用在一年以上的,按银行 同期利率给予奖励(上级专项拨款除外)。奖励资金由使用单位支付。 9)<入区企业>凡进入五区两带(户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秦渡工贸园区、草堂旅游度假 区、太平试验区、涝峪试验区、沿山旅游带、沿渭河一带),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入区企 业,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县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入区企业也 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 户县经济技术产业园2.8--3.3万元/亩;秦渡工贸园2.8--3.3万元/亩;草堂旅游度 假区2.1--3.0万元/亩;涝峪、太平试验区1.3--1.7万元/亩;沿山旅游带2.1--3.0万元/亩 ;沿渭河一带为2.3--3.0万元/亩;征地款缴60%即可施工,剩余部分一年内交清。 B 从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年上税金留县部分在30万元以上,且超过土地征用金2倍的企业 3年内分期返还全部土地征用金。 C 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入区的企业全额返还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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