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本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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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政策  
  第一条  凡在邛崃境内投资项目,符合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可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  投资项目无论以何种方式占用土地,数量在50亩以内,总投资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投产之日起,年入库税  
      额均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市政府在5年内逐年按比例退还购置土款。  
  第三条  投资项目用地单位自投产之日起,每年亩平入库税额2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在5年内逐年按比例退还购置土地款。  
  第四条  投资项目用地在50亩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优惠下浮20%。  
  二、税收政策  
  第五条  投资者在我市独资新建生产性企业(包括兴办原材料基地),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所得税实际征收全额奖励企业,  
      后2年再按50%奖励企业。  
  第六条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性生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在三年内对工商税收地方所得实行先征后奖,第一年奖60%,第  
      二年奖40%,第三年奖20%。  
  第七条  财政按优惠政策奖给企业的奖金,作为专项奖金,用于发展生产。  
  三、规费政策  
  第八条  投资项目应收规费按国家政策计算减半再优惠。  
  第九条  年入库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零规费制”,企业应向邛崃市有关部门缴纳的规费一律全免。涉及成都市  
      收取的部分,由政府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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