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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 |
| 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免三减二”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优惠政策外,地方税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二年。 2、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圆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按15%的的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 4、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性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 5、投资于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及出口农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在以后的5年内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的15—30%。 6、投资于农业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和安居工程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期满,继续减半征收地方税。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出口产品,税务机关按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退税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7、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荒破、荒滩、荒地搞农业科技开发项目,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8、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审批权经政府批准,可执行最低价,出让金待企业运营后分5年付清,每年缴纳20%。 9、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合资、合作并改变中方企业法人主体经营资格的,可申请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交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中方任不能达到规定出资比例确有困难的,还可申请批准降低出让金比例或申请5年以内的缓缴期。 10、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和安居工程以及举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建设用地可采取优惠出让或行政划拨,减缴或免缴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邮电设施费、水电集资费、教育费附加等费用。电力供应优先保证,免征电力增容费。生产经营和管理所需迁入崇州的人员,免收城市增容费。 11、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需征用土地的,由国土局代表市政府拟定供地方案,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供地合同,实行统征。统征费用实行包干制(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耕地保护费、耕地占用税等),崇阳镇地区不超过6万元,羊马和三江、听江地区不超过5万元,市内其他地区不超过4万元。青苗补偿、房屋拆迁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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