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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 |
| 武侯科技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侯科技园(以下简称武侯科技园)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武侯科技园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审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武侯科技园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均由武侯科技园管委会按程序报批. (二)外商投资者在武侯科技园投资,其规模不受限制。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项目由武侯科技园管委会审核后办理审批手续;外商独资企业和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项目由武侯科技园管委会审核转报。凡生产国家非配额许可证限制的产品,在外汇收支自行平衡的前提下,其内外销比例由企业自定。 二、企业注册 (一)武侯科技园的企业设立,由武侯科技园管委会协助企业办理登记注册。 (二)在武侯科技园投资注册的企业由国家法定有权部门认定的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经资产评估,可抵充不超过35%的注册资本。 (三)在武侯科技园投资的企业到武侯区投资办证服务和心注册登记时,在申报材料齐备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办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三、土地使用 (一)武侯科技园内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原则上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项目用地价格按不同区位、用途、项目特点及投资规模、付款方式等分别实行不同的价格。商业、金融等综合用地实行市场价。 (二)在武侯科技园投资的生产科研性企业,在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由武侯科技园管委会1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5%返还企业。 (三)在武侯科技园投资的生产科研性企业,在全额缴纳规划、建设中的有关规费后,由武侯科技园管委会在1年内按企业缴纳的规划、建设规费总额的30%返还企业。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工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项目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期满后若需续用,应再办理续用手续。 四、财税政策 (一)在武侯科技园投资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从取得经营收入之日起,减按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武侯科技园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三)在武侯科技园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1.新认定的成长型或科技型企业,从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销售收入之日起两年内,可比照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区政府安排资金给予扶持。第三、四、五年,可比照其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再分别给予80% 、60%、40%的扶持。 2.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和另有规定的产品外,经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出口产品退税。 3.企业对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是否享受过政府财政扶持,经武侯科技园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区政府批准,对该企业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2年内可继续给予50%财政扶持。 4.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四)进入武侯科技园的外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企业,享受法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的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国投资者将从外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新建、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五、配套措施 (一)获得硕士学位及取得同等或以上学历者;到国外留学取得学位回国定居者和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管理人员,到武侯科技园创业发展,不受入城指标限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随迁。 (二)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引进的骨干技术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行业急需而市内又无法调剂的高级技师、技工及有特殊才能、专长的人员,可以优先申报解决其本人和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入城指标,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三)凡经认定的高新成果转化企业,其从事成果转化的骨干技术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优先申报解决其本人和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入城指标,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四)在武侯科技园内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给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户指标,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五)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在武侯科技园内实际投资额在 20万美元以上的,可批准投资者指定的 1名人员入户;实际投资额超过20万美元的,按每 11万美元解决1人入户的指标递增,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六)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有关因公出国、赴港、澳、台,武侯区外事、组织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七)武侯区人才交流中心,为武侯科技园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信息、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武侯科技园的企业接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解决外地生源接收入户指标,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八)在武侯科技园范围内,不分企业所有制和使用员工身份界限,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政策,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服务。 (九)入驻武侯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律享受“绿卡”企业待遇。 六、奖励办法 (-)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武侯区及街、乡、镇都从本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招商引资奖励金”。武侯区政府安排500万元设立“政府奖励金”,用于对项目引进者按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0.8‰在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月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引进无息或低息资金的,根据资金使用时限,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资金使用单位按节约利息的50%-60%给予一次性奖励;从区外引进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资金和专项使用的政策性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酌情给予奖励。 (三)引进区外无偿资金的(包括国外援助和捐赠,以及上级部门不属于专项用途资金的计划外拨款),由资金使用单位按到位资金总额不超过15%的比例奖励。 七、其它 (一)本政策由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本政策由武侯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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