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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
| 一、税收方面
1、凡是引进外资兴办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二年,减三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属地方部分的实行先征后返,按免两年,减半征收三年的优惠政策原则返还。 2、对部分产业实施特别优惠,(1)仁和百竹海、龙井桥、夕佳山、县城的景区景点及相关旅游设施的开发建设与经营;(2)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3)水果深加工企业和鲜果营销;(4)畜禽产品深加工外销;(5)杂竹在县境内深加工及深加工产品外销。新办以上五个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等额奖励地方所得税。 3、新办出口产品企业,其出口产品应征税额的地方税部分连续五年按实征额的50%奖励企业予以扶持发展。 二、土地方面 (1)仁和百竹海、龙井桥、夕佳山、县城的景区景点及相关旅游设施的开发建设与经营;(2)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3)水果深加工企业和鲜果营销; (4)畜禽产品深加工外销;(5)杂竹在县境内深加工及深加工外销; 以上五个产业涉建成厂房的,根据耕地非耕地差别地价在4万元/亩幅度内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免费划赠三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免费赠五亩土地作企业生产用地长期使用。 三、外汇管理和信贷方面 1、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本县辖区内任何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2、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境外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筹措外汇资金,不受贷款规模的限制。 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合法分得的外汇利润可以依法汇往境外,其分得的合法人民币利润,可持企业董事会决议、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兑换成外汇,并可以依法汇往境外。 4、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商品所需流动资金,该县各专业银行可视同国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对待,给予信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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