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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 惠 政 策

    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人才 技术 资金 搞活边贸
    加快建设 鼓励投资 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充分发挥阿勒泰市的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加快阿勒泰市开发建设,鼓励和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和项目,进一步扩大开放,搞活边境贸易,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地区赋予的各项政策,并结合阿勒泰市的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及矿业开发优惠政策
     1、鼓励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依法取得各种土地使用权,使用期为50年,在使用期内对各种设施有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从事经营活动,在市政府审批权限内,可免征市财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2、国外客商投资兴办的企业在建设期间,一律免征土地使用费(税)、城市增容费、配套费:内资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优先为客商安排场地、水、电、劳务及基建力量,并提供生产经营的一切便利条件,在不违反阿勒泰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客商的建设性质尽力满足选点要求,兴办高科技项目和利用本地农副产品资源进行深加工的工业,可无偿提供土地。
     3、鼓励成片开发土地,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耕种新开垦的荒地免税5年。
     4、阿勒泰市境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宣,按照“谁找矿、谁办矿、谁受益、风险勘探、共同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国内外各方面的力量来阿勒泰市进行地质勘探和矿业开发。除国家、自治区明文限制开采的矿种外,允许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业主来阿勒泰市依法开办中、小型矿山企业,从事矿产品加工经营活动。对于投资地质、勘探的其土地使用费和草场、林地等补偿费给予免征。
     5、外地投资吝来我市独资、合资、合股办矿,可减免征收2至5年的企业所得税。如分得的利润向我市再投入,已征的所得税按50%由市财政返还。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市兴办开发、建设合作工业企业及农林牧渔生产基地及其他高科技产业可享受地方税收优惠。
     6、对于独资新建的各类企业,根据新地税三字[1994107号文件,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及(新政发[1992]014号)文件中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并且自经营之日起减免征收:至5年的企业所得税。
     7、对投资开发农林牧渔生产基地,投资40万元以上的高产、优质、高效、高科技新开发项目,将给予免征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5年。
     8、对投资开发旅游业,新建旅游设施的,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吝,可免征其所得税2年。
     9、联合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等其收入所得可暂免交营业税和减免征收所得税。以上减免税办法如与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发生冲突时,我市可采取财政返还的办法予以协调兑现。
     三、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奖励办法
     10、凡我市紧缺人才,经同意来我市各类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工资在原单位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三级,对离退休人员的聘用,其工资标准由企业协商自定,如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并解决其家属子女的就业或“农转非”指标。
     11、有技术职称的可以高评高聘,如经我市同意辞去原单位公职来我市工作的特需人才,由我市负责与原单位联系商协,商调不成的,我市重新办理录用手续,享受原同等待遇,并办理其配偶工作,户粮关等,从优安排子女就业。
     12、凡来我市领办、承包各类亏损企业,在承包期内完成各项指标者,其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5倍计发,每月还可以给予200元的职务津贴。当年减亏,以减亏额的2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各项指标的,按超额部分的30%——50%奖给承包者,连续三年超额完成指标或减亏额在50万元以上,额外再给予一次性重奖;扭亏增盈企业按增盈额提取15%的奖金给予奖励。
     13、凡来我市开展技术协作,改进技术设备,攻克技术难关,除合同协议给单位分利,还可以从每年新增的利润中提取5——10%作为直接参加该项目人员的奖金,如与亏损企业协作,可从当年减亏额中提取15——20%奖金。
     14、凡引进各种贷款(不含计划内投资,银行政策性贷款,银行正常增加流资贷款),在资金到位后,由使用贷款单位按下列标准奖励引进者:三年以上无息贷款,按贷款总额的5%予以奖励,三年以上有息(低息或普通息)贷款,按贷款总额的3%给予奖励,三年以内无息贷款按贷款总额的3%予以奖励,三年以内有(低息或普通息)贷款。按贷款总额的1.5%予以奖励。
     四、边贸优惠政策
     15、欢迎国内外客商通过阿勒泰市进行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我市在进出口业务办理、仓储、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16、凡国内外客商委托我市边贸机构从事边贸业务的,可同样享受国务院[1997]0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自找贸易伙伴,自主治谈,自行签约,自行处理进出口商品。
     17、欢迎区内外、国内外各界人士通过我市参加同周边国家旅游活动,欢迎和支持区内外、国内外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我市开展民间互市贸易’、旅游贸易活动,我市在办理出入境手续、食宿、交通、导游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本优惠政策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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