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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省>>伊犁哈萨克州>>青河县 |
| 青河县委、政府结合青河县的实际,制定了青河县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 1、凡是在青河县境内进行合资、独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投资经营者,实行“八个优先”,即:基建施工优先安排;交通运输优先解决;通讯设备优先安装;能源优先供应;原材料优先分配;劳动力优先安排;银行优先贷款;国家许可的产品优先出口。 2、凡到本县境内联合办企业的,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现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正式投产后,五年内的新增利润可适当增大客方分成比例,使投资及早收回。 3、凡牵线搭桥、引进资金,视其投资额度使用时间长短及其条件等情况,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2%奖给单位或个人。凡引进项目,按项目三年内实现利润的1%奖给单位或个人。 4、凡内外客商、厂家,通过本县对蒙古国等周边国家进行贸易和进出口产品,在仓储、运输、商检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 5、一九九四年一月,国家民委和国家体改委,同意选择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第一批“民族地方改革开放试验区”。我县作为伊犁州的一分子,竭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来我县,联合开发,共同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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