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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
|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鼓励外商到我市进行投资开发,谋求双方共同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安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安宁市内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 二、投资领域和范围 1、鼓励外商投资兴办知识密集、技术先进的生产型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旅游项目、环保产业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生物资源开发产业的企业。 2、外商投资在安宁市经过批准,可以兴办商业、交通、旅游、娱乐、饮食服务、房地产企业和其他第三产业。允许外商投资承租土地进行成片开发。 3、兴办公路、运输、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4、兴办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5、国家法律允许的其他产业。 三、投资方式 1、热忱欢迎国内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我市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参股、带资承包、兼并、购买产权、挂靠等形式兴办企业。 2、国内外投资者可利用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嫁接、改造市属国有和集体企业。 3、通过参股、租赁、承包、兼并、购买产权等方式经营市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4、开展来料、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 5、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 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四、出资种类 1、 现汇(或现金)出资。 以机器设备、原料或其他实物作价出资。 3、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也可以以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五、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生产力布局、原材料、资金、外汇自求平衡的外商、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投资项目,其投资不受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投资规模的限制。 外商来我市兴办企业,除享受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我市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出让的形式使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最高期限按不同行业或建设项目确定。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⑤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外商投资企业还需继续使用的可提前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合同。 3、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让的土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优惠: (1)凡投资从事农、林、牧、渔、养殖业和矿山、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目;利用工矿废弃土地开发建设项目。 (2)乡镇企业合作、合资的项目;经确认的先进技术型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 (3)外商投资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办企业的,从开业年度起3年内,土地使用税地方实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的原则,由财政全额返还。 (4)除省、市规定收取的出让费用以外,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高科技开发项目,占用耕地的,属于安宁市应收取的出让费,报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50%的优惠。 (5)凡用现有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执行当地地价标准。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合作者可将原有土地作价作为投资或股份入股。 5、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一次性收取出让金;投资者确有困难,一次不能付清的,可按合同规定分期支付。 6、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受让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投资建设,逾期1年至2年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总额6%收取土地闲置费;逾期2年以上(不含2年)的,由原批准出让机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7、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8、如国家对土地政策进行调整,以上各条规定也依法作相应调整。 (二)税收政策 对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从投资兴办企业之日起,自开始经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所缴纳增值税中地方分享的25%,以及我市实际取得的地方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全额返还。 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程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外商到安宁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安宁市对外经贸局审批。 (一)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程序 1、合资双方签署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 2、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中方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拟设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安宁市计经贸委审批(中方合营者为私营企业的,直接报安宁市计经贸委审批)。凡投资行业属国家归口管理的,或产品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在批准立项前应按管理权限,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或认可。 3、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合营双方就项目的市场、资金、场地、设备与技术、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公用工程、外汇平衡、环境保护等逐项落实,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对投资少,条件简单的项目,可一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商签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合营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5、申请设立合营企业。 由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或中方合营者)向安宁市对外经贸局申报,办理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的审批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或报告;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件; ◆合营双方签署的合资意向书; ◆合营双方签署的合同、章程; ◆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委派书; ◆合营双方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副本和资信证明; ◆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在接到上述有效文件后,由安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进行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 6、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者持以上经批准的文件和证书,向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后签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便告成立。即可办理银行开户、海关、税务等登记手续,开展筹建和经营活动。 (二)设立独资企业程序 1、提交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或报告。 外国投资者或委托人在落实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向安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提交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或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设立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内外销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用设施的要求等。安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在接到申请或报告后,于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给予答复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者。 2、办理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审批手续。 投资者得到答复或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安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报送下列文件: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法律证明和资信证明;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在接到上述有效文件后,由安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进行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 3、注册登记。 办理注册登记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相同。 4、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资总额在市级批准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制,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有关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全套手续。 (1)外商独资企业; (2)不以国有资产作价入股的合资、合作企业; (3)国家产业政策中属鼓励类的科技先导型和外向型,不需综合平衡其生产、建设条件的项目。 七、附则 对到我市创办市属地方股份制企业的外来投资者(指安宁市辖区以外的所有投资者),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对兴办交通、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易、仓储、饮食、旅游、教育文化事业以及填补我市空白项目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免征一年,第二年至第三年实行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全额返还;所缴纳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25%,实行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全额返还三年。 本《规定》由安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到安宁旅游,是对积淀厚重的滇文化的一次历史追溯,是融入自然的一次全新的生态巡礼,是对生活与爱情的一次精心养护。 安宁作为云南一个重要的旅游胜地早就名扬天下。新时期又把发展旅游的机遇带给了富饶神奇的螳川宝地。美丽众多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游憩景观等旅游资源,正得到深层次的开发利用。自集天然温泉沐浴、疗养度假、娱乐休闲、会议服务为一体的温泉风景旅游度假区建成后,安宁又相继开发了以东南亚风情为主调的玉龙湾影视城,具有佛教文化特色的大型雕塑公园三柱香和以生态民俗旅游独树一帜的青龙峡自然游览区;加之城市建设和景观建设,安宁的生态环境城市已初具雏形。 安宁旅游业经过七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初具规模,基本实现了从“事业型”到“产业型”的转变,形成了安宁市的重要新兴产业。市域范围内现拥有大小景区、景点7个,待开发的景点4个;具备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宾馆、酒店27家;旅行社2家;客运、出租汽车运输公司4家。1997年,全市旅游总收入10855万元,接待中外游客125.4万人次;1998年,旅游总收入13774万元,比上年增长26.9%,接待中外游客15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2%,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温泉景区是昆明滇池国家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区之一。地处安宁市以北,距昆明39公里,尤以“天下第一汤”誉满中外。这里山环水复,洞奇林深,古刹幽邃,奇观迭出,东边凤山俯首吐翠,西边龙山披绿而卧,北边笔架山凌空而起,中间螳螂川缓缓流过,远看碧海万顷,近观如至桃源。对温泉景区,古人有的誉为“螳川仙境”,有的视为“宇宙奇观”,有的惊叹“如游辋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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