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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玉溪市 |
| 玉溪市关于引进高等院校办学的优惠政策
一、高等院校在玉溪办学,主要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办学形式以市校共建玉溪校区为主,也可在玉溪举办分校、分院或设置二级学院。办学规模根据办学条件由双方共同商定。 二、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玉溪市政府向学校提供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生活设施和实习用地,用地面积按照办学规模和生均0.15亩的标准确定,由各高校无偿、永久使用。校址尽可能选在城区附近生活交通方便的地方。所提供的土地只能用于办学,不得更改用途。 三、学校选定的校址和土地上的现有设施和设备,适合办学的部分,无偿提供办学。 四、市政府负责建设通至校区门口的水、电、路、通讯和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 五、各高校在玉溪校区投资中的建筑工程部份,由市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在3-5年内给予15%的补助(不含后勤社会化项目),并每年结算一次。 六、鼓励高校扩大在玉溪的办学规模,市政府按照每万人在校生规模,赠送价值1000万元的重点实验室1所。 七、各高校到玉溪工作的教师,按师生比例1:10的比例确定的教师人数,享受玉溪市政府提供的每人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贴。 八、各高校在玉溪办学所需的教学、实验设施和设备的投资以及正常办学经费,由各校负责筹集;生活后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玉溪市协助学校走社会化的路子。 九、玉溪市政府在高校玉溪校区附近抓紧建设玉溪市公共图书馆,为各高校提供配套服务。 十、高等院校在玉溪办学,管理体制不变,行使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各高校全权负责,市政府负责搞好相关服务工作,不干预具体的办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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